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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1- 24 10: 21浏览次数: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2024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一书中“丘陵县”“山区县”名单,我县属山区县,住房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我县虽是民族自治县,但根据我县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需求,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县”标准执行,不再做另行增加。


三、其余事项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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