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
0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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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马府规〔202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一书中“丘陵县”“山区县”名单,我县属山区县,住房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我县虽是民族自治县,但根据我县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需求,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县”标准执行,不再做另行增加。
三、其余事项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